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第三条 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辆。
第四条 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第九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___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6、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