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 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