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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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借款费用:综合服务费为每月_______%,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费用元人民币。
第四条本借款在乙方办妥借款手续费后,有甲方将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划至乙方指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帐户,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
第五条在合同期限内,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第六条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借款手续。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保证: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借款已经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三)未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未有针对其而进行或将进行的,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四)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五)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综合费用:
(六)当客观上出现危机借款安全的情况(包括担保人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或其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最迟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证出借人本金和综合费用的偿还:
(七)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期发放借款:
(二)对乙方的职业,收入,开支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九条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转让他人,承让人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的义务,本受本合同约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费用,未按期归还本金属违约.
(二)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按借款额度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使用借款进行消费或经营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借款一经发放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如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