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合同一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方将自家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_______平方米,底房_____平方米和_____平方米的棚房共计_____平方米,房屋二楼厂房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出租房,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他人居住,甲方无权干涉。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经营及合同期限
1、甲方提供乙方使用面积,房屋由乙方用砖铁建修成出租屋,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限为三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可转租给他人经营,如转租给他人经营,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给予房屋方便,提供水及电(单相电属于乙方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共用),电视信号等,乙方应缴纳相关使用费用。甲方无权无故断水断电(如改造数字电视费用甲乙双方各付)。
二、出租房屋的付款方式
总租金_____年为_____万元整。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给甲方租金_____元(_____元整),乙方按时支付房租,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三、甲乙双方的权责
1、无偿提供水电来源,若甲方无故停水停电,应按乙方当时每天所得租金计算赔偿给乙方。
2、甲方应保障乙方正常经营。甲方作为房东应协调政府部门事务,甲方的代表人配合好乙方租赁事宜。
3、甲乙双方不得毁约,如乙方毁约应该赔偿甲方三年全部的租金。如甲方毁约应该赔偿乙方三年全部的租金。
4、乙方应该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若在租约期内发生楼房重大损失是由乙方或乙方所承租人员造成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5、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所有隔建或加建房屋,乙方可搬走房屋中的设备,床等。承租的房屋,门,窗等甲方不得让乙方修补。
6、合同转让,必须通过甲方交接。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代理人) 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屋合同二
甲乙双方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房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的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房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个月,每月租金为___元,乙方应付一个月上期,一个月押金,水电费按实际使用结算,电每度1元,水每吨7元。押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房,不仅押金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还要交清当月房租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在合同期满当月如确定退房或继租,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倘若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10天房租租金作为补偿损失,如不按期交租者,甲方有权断水、断电或更换门锁,重新对外出租,取消乙方租房合同。乙方退房前必须清理遗留下的物件,将本房屋打扫干净,如未打扫干净的扣30元作为打扫卫生费用。
第三条:甲方设有电子锁,押金一个50元,退房时如有遗失损坏,押金恕不退还。
第四条:乙方在入住三天内,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照片,并办好一切证件手续。
第五条:交租时间定为每月1-3日,个别情况特殊者,须告知甲方同意后才能延期交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租房合同,并更换门锁,重新对外出租,不退押金,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租房期间,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费、电费、卫生费以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必须遵守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出租房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吸毒、藏毒等违法行为,乙方的一切违法行为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闹事情节严重者者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租房不到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收房租且不退押金,如因乙方过失或者过错致房屋及实施受损,乙方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入住前负责检查房内的实施是否完好,入住后出现损坏空调、灯泡、灯管、开关、水龙头、门锁等照价赔偿、修复;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金属焊接、墙上打钉钻孔、乱涂画、贴双面胶。不得存放货物、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中,如因乙方过失或故意造成损毁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九条: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做到文明居住。乙方不要乱丢乱放辣椒,垃圾一律送一楼垃圾站,严禁高空抛物,不得从窗口或阳台扔垃圾,如发现当面重罚,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注:租房期间房间不得转租或借住)违者押金一律不退还、并终止合同。请多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安全用电,安全用煤气,谁出事谁负责,冲凉时一定要通风透气,务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要购买劣质便宜的热水器,冲凉时间不要太长,特此警告!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投诉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电话: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