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机关所属 号门市部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金:每年租金____元,大写____元,必须一次交清。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务必保证房屋和屋内水、电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甲方将责令乙方修善复原,其修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为此,乙方在交纳房屋租金的同时,须同时交保证金500元;所租房屋如无损坏,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
五、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政策变动或城建规划等原因须收回房屋时,乙方应服从大局交回所租房屋,甲方则退还未满部分的租金。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所交的租金。
六、乙方租用房屋必须持有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七、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各种活动。
八、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房屋,若须转租时,必须到政协办公室办理转租手续,否则甲方将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和未满的租金。
九、租用期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必须提前30天与政协办公室联系,签订续租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申请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此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