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公司 ,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 )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所有股东的出资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法定验资手续。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 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七、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申请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本条例外: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本条而叠加计算违约金)。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每一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