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顺利推进甲方承办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为: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双方约定,在项目过程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经其书面认可的约定工作成果,即视为服务工作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工作成果。
2.甲方以自身名义和项目公司签署业务合同,并独立履行合同。
3.乙方按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经其书面认可的约定工作成果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4. 乙方在完成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确保具备提供对应咨询服务的专业资格。
2.收取甲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向其出具规范的发票。
3.前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此外,乙方还应配合甲方项目开展进度,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4.乙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与该阶段工作相对应的,经乙方盖章的上述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工作成果,并保证相关工作成果真实、详细。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向甲方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确保咨询服务相关行为合法合规,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支付
1.甲方应就乙方为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推荐的_项目,甲方实际取得项目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后,按照该项目当期收款金额扣除甲方应负担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投资者保护基金等相关税金之后的___,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咨询服务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
如果甲方未实际收到__________项目支付的当期费用,则无须向乙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
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退还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管理费用,则乙方须在甲方向项目公司返还费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支付方式及条件:
甲方应在实际收取与委托人签署的_______________所约定的每期管理费,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经其书面认可的工作成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转账支付当期服务费用。
4.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应负担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全部税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除前述服务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当期服务费之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率为__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若甲方因发票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的,乙方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请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 甲方郑X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合同终止后该条内容继续有效。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留存的方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若自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