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就下列条款,经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可另附清单)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需方要求生产。
第三条 交货时间:电话或传真通知 地点:
第四条 供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内、外包装。包装不计费,不回收。所有产品必须有需方公司的防伪标签。
第五条 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全部投保于中国保险公司,理赔:如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不是产品质量引起的损失,供方不负责。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仓库验收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剩余款全部付清。供方全年只给需方 元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协议纠纷解决方法:协议双方如有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按订货计划发货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