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方:
B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 自愿就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自愿离婚。
二、儿子C由女B方抚养,由男方A每月向B给付C的抚养费500元。每月10号前付清。抚养费给付至C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C的有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座落于某市某区某 路 某号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住宅一套,双方议定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B所有,由女方B一次性给付男方A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B所有,女方B向男方A支付1万元。双方各自的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A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C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B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B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章)________ 女方(签章)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