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 ,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XX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X与王X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X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X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X可在每月的
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X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