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竞争性谈判,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机动车辆保险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投保车辆
甲方若有新增加机动车辆投保,按乙方服务承诺办理保险业务。
二、投保险种
本合同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甲方向乙方投保下列险种(实际险种以保单为准) :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五)划痕险;
(六)盗抢险
(七)玻璃险
(八不计免赔特约险
三、保险期限
四、保险费及保费缴纳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应严格遵循保险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同时甲方的权利也应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甲方车辆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定损及维修事宜,并在定损后及时索取赔款。。
(三)甲方应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安全规范,采取- -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减少损失。
(四)若乙方未及时提供承诺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险车 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并按合同约定限时支付赔款。
(二)赔偿处理考虑到甲方车辆使用的特殊性,在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的基础上,应对甲方赔偿尽量提供方便、充分及快捷的理赔服务。
(三)乙方对甲方将办理保险的机动车在保险费上按照当前保监局允许的幅度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