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模型制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四、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正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预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时,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以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开户行:
帐号:
单位:
六、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