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因甲方与乙方签定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甲方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法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一、出质软件
1、详见《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附件一)。
2、《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6.1条对出质软件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3、出质软件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甲方交与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押担保范围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当甲方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出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 年止。
四、出质软件凭证的移交
1、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 年 月 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2、甲方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五、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有关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质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软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2、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七、补充担保
软件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软件价值减少的,甲方应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2、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3、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出质软件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再出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乙方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主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6、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
7、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十、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2、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十一、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9.1条,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本合同第10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约定
1、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2、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3、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 年仍然有效。
4、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5、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任意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特别约定
1、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软件包括甲方在附件《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中出质软件的基础上研发的升级版本及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可出质的经济权利。
2、质押期间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
4、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质押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
序号 出质软件名称 出质人 权利证书及编号 质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