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元)
合计 大写: ¥: 元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瓷砖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