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景泰县检察院未成年帮教矫正中心
2.设计工程地点: 白银市景泰县
3.设计工程面积约: 162 ㎡
4.设计工程范围: 景泰县检察院未成年帮教矫正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二、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 15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2000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草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设计费尾款。
三、 提交成果
1 装修设计方案图 1套
2装修施工图 1套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小写:¥ 24500 元)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2000 元。
(2)甲方确认签字整套施工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六、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