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岗位协议书(或聘书)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协议书要求及岗位(工种)工作说明书等,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保证达到规定的_________质量标准。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依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根据工作变化需要以及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有甲方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167.40小时(20。92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日(周、月、季、年)工作时间应与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每日(时)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定、内部规章制定及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等规章制度确定、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期间,只要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除法定原因外,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月资元或按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每月为_________元。甲方双方对工资报酬内容的其他约定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安排乙方下岗待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得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代扣代交乙方应缴的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的费用。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乙方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同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
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退休的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的;
(四)甲方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当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订立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乙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十、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100%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收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上述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条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如下内容: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饽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鉴订(公证)机关(盖章):
鉴证(公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公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