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地皮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一块地皮在板谭屯旧国道(古 )永久性转让给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经营,该地皮长21米,宽4.8米,东邻韦 ,西邻马 ,南邻公路,北邻 。四邻地界清楚,均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付清转让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本协议签订之当日以现金方式付清,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三、甲方将该地皮的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拥有永久性使用权、经营权或转让权。日后,乙方在建设使用该地皮的当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申报变更登记手续,手续费及税费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成员讨论协议后签字付清补偿费即生效,从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包括甲、乙双方的子孙后代),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占或增加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须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加两倍赔偿乙方的购地皮补偿费及一切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地皮且不再退还乙方的购地皮补偿费(地皮补偿费)。
六、乙方在建设使用该地皮当中,若有他人干扰阻拦不许建设的,甲方负责调解清楚,如果调解不了的视为甲方违约,按违约处理。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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