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客户要求,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国标对甲方电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周期性规范化的维护保养,每月最少保养2次,负责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查调整。
第二条、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电梯共 部;
2、维护保养费用: 元/台/年, 台合计: 元,大写:
3、合同签订半年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款总额的50%,合同到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款余额。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正确使用电梯,严禁违章操作,由于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电梯运行应有专人管理,并支持乙方维修人员的工作,电梯随机图纸资料提供给甲方复印件维修使用。
2、保证电梯的机房、各层厅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注入、流入,不能堆放各种与电梯无关的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提供与电梯有关的防火防盗设施,保证电梯所用动力和照明电源及接地系统。
4、如需对电梯所用动力电源进行断电、倒相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维修人员。
5、甲方发现电梯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电梯轿厢、厅门、处呼面板的清洁工作。
6、电梯损坏的零配件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服务时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
2、严格按照国标对甲方电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周期性规范化地维修保养,负责对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查和调整。
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报修通知后0.5小时内赶到现场。
4、配合甲方完成政府对电梯的年度安全检查,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5、在乙方保养或维修中因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中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作好交接手续方可中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授权他人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 换件改变其原性能的工作。
3、本合同不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地震、火灾等。
4、本合同规定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维修保养不包括中、大修及增加其它功能其费用协商解另计。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