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公司客户资料保密协议如下:
1.商业保密
甲方所有客户的资料(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报价(含各种交易合同等)等任何信息;
甲方的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保密承诺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上述商业资料。(经公司同意的除外)
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均不得将客户资料以任何方式供他人使用。更不得在外私自炒单。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的任何时候,均不得与公司任何客户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乙方承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在自营或与他人联营或挂名经营中使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即便该客户主动找到乙方,乙方承诺仍应避嫌。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当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应足额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泄露或自用上述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同情手软。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