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押 人(甲方):
反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借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为乙方提供借款质押反担保,该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内容为:借款总额为(大写) 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月利率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 _____个月,_____ 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经乙方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质押物。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担保费率为月__________担保费。
二、甲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押给乙方,为乙方提供借款质押反担保(详见质押物品清单和批准文件及所有权证明的有效证书)。
1、质押担保的范围:当甲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如果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一条收取的担保费、借款担保风险基金以及代偿担保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质押反担保期间
自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3、当甲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如果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将质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从款中清偿。处置质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一条收取的担保费、借款担保风险基金以及代偿担保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一切费用时,乙方有权继续追索。超出部分退还给甲方。
4、质押反担保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孽息。
5、质押财产将办妥质押的登记手续,质押财产及权属证明交乙方保管,本合同和相关合同全部履行后,返还给甲方。
6、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不得列及破产财产范围。
三、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承诺:
1、按期偿还主合同借款本息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担保费用。
2、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更活动的检查监督。
3、甲方涉及影响本合同和相关合同履行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法人和注册资金变更事宜。甲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保证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管、保养、保全质押物的责任和费用。
5、保证在质押期间不转让、变卖质押物。
五、乙方承诺
1、妥善保管质押物及权属证明,并在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及时归还。
2、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甲方本金和利息,如果超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按代偿额,按日万分之三逐日向甲方收取财产有偿使用费。
3、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自代偿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收取代偿担保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在质押期间转让、变卖质押物,造成乙方质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乙方不能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2、主合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主合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的。
八、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即使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保证借款人反担保范围内全部应付款项得以清偿后失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声明条款
1、甲方有权签订本合同。
2、甲方对本合同已全面、准确的理解,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甲方保证没有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