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 方: (以下简称买方)
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买方承办单位:
联络人:
手机:
买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法定(负责)代表人:
签约人:
卖方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销售证明:
卖方计算机软件版权证明:
业务经理:
手机:
卖方营业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号:
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河北省邮政局购买设备统谈分签合同的文件要求, 甲方与乙方就购买计算机及硬盘配件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甲方经招标谈判,决定购买乙方电子化支局联网扩容急需的计算机及硬盘配件设备,合同标的金额为: 元。
二、计算机厂商、硬盘产品型号、购买数量、单价与配置详情
1、计算机生产厂商:
产品型号:
基本配置:
购买数量:台套
单价:元
2、72线内存条:条
产品型号:
单价:元
3、ST 硬盘:块
产品型号:
单价: 元
4、硬盘线及支架:套
产品型号:
单价:元
5、计算机光驱:块
产品型号:
单价:元
6、装 机软件:套
产品型号:
单价:元
三、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为:现货(含软件安装、使用程序调试,并保证接电后就可工作);
2、交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 周内到货。
四、质量标准、组装调试与验收
1、按计算机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保证服务器质量达标。
2、乙方负责硬盘支架连接线与计算机能够 顺利安装;
3、甲方在取货时应进行抽查验收,对未抽查到的服务器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保证在 日内给予调换,超过期限未调换或不调换的行为属违约。
五、售后服务
1、计算机主机部分包修三年,其他部分保修一年,内存与硬盘保修二年;
2、 所有设备的售后服务标准,除按生产厂家承诺执行外,乙方还应对服务承诺保证兑现,并不得能低于厂家的承诺标准;
3、甲方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遇 到硬盘安装与连接等技术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为保证甲方工作的保密性,应乙方负责维修、维护的工作乙方不得委派第三方进 行代为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相关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15日内向乙方以支票形式支付合同 95%货款;
2、乙方预留合同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满一年后,乙方按合同履行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15日内付清剩余货款;
3、 合同履行期内,遇有乙方售后服务违约,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除因《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发生下列行为,视为 甲方违约。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1 %的违约金;
②、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不能及时付款,每逾期1日,按合同标的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③、甲方在返还质量保证金时也不得逾期支付,每逾期1日,按质量保证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除因《民法典》规定 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发生下列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①、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1日,按合同标的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②、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除按本条第①款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③、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后,应在 小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服务。逾期不来属乙方违约,每日按合同标的额的 %向甲 方支付滞纳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够时,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及时拨付甲方。
八、附则
1、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增加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