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盘活国有资产,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的名称、范围及性质
标的物为甲方受托管理的 有限公司与乙方厂房毗邻的一块空地。其有效面积为 平方米(附平面图),甲方所出租的此块土地,系国家划拔使用性质,属甲方所辖的国有资产。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将土地作为扩建厂房和生活设施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和出售。
三、租赁土地的期限及其有关规定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甲方在此期限内(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对土地作出决定),必须保证乙方的租赁使用时间。如果在租赁时间内,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作出出售和其它规定时,必须服从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作出的规定。乙方在租赁的土上所建的一切设施,甲方概不负责补偿。但在条件允许和平等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租金及其收缴方式
土地 平方米的年租金为 元。从合同的有效日起甲、乙双方开始收、交租金,租金按年租金每年 月 日一次性缴清。考虑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年租金的基础上每5年递增一次租金,其标准按国家物价上涨指数随之增减。
五、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间内,有关部门所要收取有关土地使用的一切规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租赁的土地内,扩建厂房,生活等设施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范围内,其中有占地长 米,宽 米,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一栋平房职工宿舍(见平面图),在尚未做好职工安置和协调工作之前,甲方暂不交给乙方使用,也不收取租金。但是乙方交租赁此块土地的保证金 元,今后保证金抵租金。待双方做好妥善安置后,乙方才有使用权,同时收、交年租金 元。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电源等人为的一切事故发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内,乙方享受XX县招商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
6.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只能生产国家允许生产的达标产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管理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