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 (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参加课程的培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的目的: 甲方根据人才培训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乙方参加培训。
第二条:培训的机构全称:
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内容 :
第四条:培训时间:
第五条:乙方须达到的培训目标是:
第六条:培训费用 及培训期间的待遇
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讲师课酬、参观费用、活动费用及交通费用及津贴等)共计约 元由甲方负担,由乙方预先支付,乙方在培训学习结束后凭发票及毕业证书实向甲方进行报销。
第七条: 学习培训纪律
1、乙方应按按时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学习。
2、培训学习课程及时间须提前在人资行政部备案,课程考试或特定上课时间为甲方上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周末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3、乙方如因故需变动而不能按时参加的,应须事先通知甲方,经得甲方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旷工,并按甲方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处理。乙方于学习期间患病或因其它原因致不能准时参加学习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4、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或有损甲方甲方形象的,甲方有权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甲方内的违纪予以处罚。
5、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备,证书交由甲方保管并总结培训学习情况,将所学知识用到工作中去。
第八条: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机构的规定和培训纪律,对于培训涉及到的内容, 乙方应当保守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承诺
乙方培训结束按期返回甲方工作。
在培训期间的任何时候,乙方都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寻求工作机会。
第十条:乙方培训需达到以下要求
1、乙方必须如期完成培训任务,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机构的合格评估.
2、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对自己的学习情况作出书面小结,定期向甲方汇报,并在培训结束回到甲方后 日内作出自我评价/学习小结
第十一条: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与培训相关的内容。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参加培训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有权不负担乙方培训费用并扣发培训期内的工资。
第十二条:服务期要求 及违约责任
自培训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乙方服务期超出了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届满时终止。协议期间,如乙方提出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向甲方补偿未履行期限之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费用,补偿金额等于培训费用总额除以服务期月份总数再乘以未履行服务期的月份数。以上补偿费,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资及其他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除培训费以外的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服务期届满并且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合同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必要时,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郑重声明: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