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借款方为在 进行建筑钢材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三方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以货币形式将借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非一次性全部支付,而是乙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执行。
第四条借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3.15%计算;
2、借款利率从借款汇入乙方账户第____日起对该笔借款开始计息。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每笔借款的借款周期最长为两个月(60天)
2、还款要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前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停止下一笔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担保
1、以丙方和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合同号: )中丙方为甲方垫资提供的《资金风险个人担保承诺书》作为担保(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该借款合同经签约生效后《钢材购销合同》(合同号: )除《资金风险个人担保承诺书》继续有效外,其他条款终止。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5、担保方对借款负有连带责任,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除按合同规定计息外,还须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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