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项目/部门), (姓名),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1、无就业登记状态/已办停领失业金手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本人一寸照片2张;
5、上一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原件;
(个人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养老/医疗保险停保单,且无欠费记录)
6、其他补充材料: 。
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导致公司不能为其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本人充分清楚在社会保险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无法按时递交以上材料,公司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并承诺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
员工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需要公司为其补办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期间的社保,经员工书面申请后,公司可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全部社保费用及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如未支付前述相关费用,公司有权拒绝补办,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在因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期间,对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其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与责任完全由员工个人承担,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利益损失部分,全部由员工自行负担。员工不得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公司的处罚)均由员工承担。
**********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员工手写以下内容并签字)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携带以上材料到公司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各项劳动争议及纠纷与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员工个人全部承担。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