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体声明如下: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负责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法律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优秀者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正。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条件和人力物力,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须补偿甲方该培训费用,甲方可在其工资内扣除。
(三)如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愿意在甲方工作的,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中担任经理、主管级别职务的应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所有离职人员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可服从公司对于工作地点变更及外派出差安排。
第二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该临时性调整不视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变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四条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考核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若患有岗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其他经营与甲方竞争的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单双休,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时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业务、岗位性质、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具体的工作时间由甲方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条 如因工作需要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或依法合理决定。
第三条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并安排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四条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填写补休单并经甲方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一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由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的规定,确定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其中底薪为 元/月,提成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 甲方有权依根据乙方的实际表现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因私或因病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五条 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在次月 日足额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对劳动报酬有异议,乙方应当自劳动报酬发放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完全结清上月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六条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作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六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条 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办法。
第二条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缴纳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以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为准。本合同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规程及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甲方可以依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职务作一定的调整,工资报酬也随之变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或故意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人民币2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视为欺诈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对工作有严重影响的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结清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相应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乙方工作岗位因甲方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重大技术改造、或倒闭、破产、解散、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消失;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从事其工作岗位;乙方退养待岗;乙方从事其工作岗位的资质丧失;乙方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地点发生改变;国家法律、政策发生改变;不可抗力等。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打算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者由甲方额外扣除乙方半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二)乙方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三)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办理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九章 损害赔偿
第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的业务预期利益损失等)。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通知和送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提交的资料及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