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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