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男、女双方于年月相恋,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年月日生育了孩子。因双方之间存在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及抚养费:
婚 生孩子由携带抚养,随同生活;由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每月-日前向支付人民币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如 期间孩子产生较大数额的合理开支(如医疗费、教育费等),上述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应在接到抚养孩子一方的通知后及时支付,标准以该 开支费用的一半为原则,如双方就支付标准另行协商一致的,则以双方协议为准。
1、抚养费支付方式:
2、转账支付的,支付至下述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如下: 。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
;
(2)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于房屋,分配方式: ;
(3)夫妻其他共有财产: ,
分配方式: 。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共同债权: ,
分配方式: ;
2、夫妻共同债务: ,
承担方式: ;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所述债权债务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以本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男方: 女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员(签字): 调解委员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