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赔偿/补偿事宜
年 月 日,乙方因 不慎发生 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害。事后,甲方立即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财产损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及双方协商,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性财产损害赔偿费用。
第二条 赔偿/补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其财产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赔偿后权利义务
(一)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财产损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二)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财产损失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保密
(一) 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 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五条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
第七条 其他
(一) 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 法律变化:
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 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六)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