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注册地址:
乙 方:
性别 :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本劳动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固定期限_____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个工作日。试用期优异者满___个工作日后可提前申请转正,试用期中乙方不合格则合同自动解除,转正后首期合同为两年期限,此后一年一签。(试用期满乙方合格则自动转为正式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的需求,安排在___部从事___岗位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岗位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要求达到技能标准并完成工作指标;
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4、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情况,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或岗位;
5、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第二职业;销售及技术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同产品工作;
6、 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此条款无论合同解除与否十年内有效。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在洛阳工作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 小时每周不超过___小时工作制;
2、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息;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并应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调休(跨年作废)。
四、劳动报酬
1、双方实行保密工资制度。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___元。
2、甲方洛阳公司每月10日,甲方北京公司每月1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工资。去北京学习或工作的员工在基本工资外另加每天100元补助,员工入司后一律执行保密工资制,每位员工工资额由公司经理根据部门主管的评价意见决定。
3、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每年应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入司一年以上员工)。
4、甲方视年度经营情况及乙方工作表现,年终时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及发放多少奖金。
5、派往北京工作的人员,去京车费由北京公司承担。先由员工个人垫付,到京工作一个月后,员工凭车票在北京公司报销车费。
6、到京工作的试用期员工,公司提供免费住宿,并提供一套全新被子、褥子、枕头,但需自备被套、床单、枕套等生活用品。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被褥免费,归个人所有。员工在试用期内或派去北京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离京,公司所提供的被褥每套费用300元,则由个人承担,被褥归个人所有。
7、从乙方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起开始计算工资。
五、保险和福利
1、在洛阳及在北京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即可将保险档案转入和建立在甲方,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甲方必须配合;
六、劳动纪律
1、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该严格遵守,服从管理;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2、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和合同集体变更属自动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期间,技能、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早退累计超过五次,旷工累计超过三天,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
(3)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不能胜任甲方在发展过程中岗位技能要求的及伪造学历、履历者;
(6)无论任何原因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
(7)在外做兼职工作。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无故苛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劳动纪律、技术与商业机密等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不辞而别或辞职通知期未够合同中规定时间的;
(3)辞职交接有隐瞒,或恶意漏缺不配合交接的;
3、乙方因本合同第八条中(2)(3)(5)(7)(8)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加班不再计算。
4、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产品及同行业的相同工作,否则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调解无效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洛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员工需将个人人事档案转交公司办理正式手续,并需找一位具有洛阳市户口年满十八岁以上人士做为其担保人,乙方向甲方交纳500元退职移交工作、物品保证金(转正后从每月工资中分五个月扣交,合同终止时退还)。
十二、乙方需提供真实的履历表、离职证明、毕业文凭、户口证明、身份证、担保人证件和担保证明,并要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内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或个人透漏,未尽事宜出现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均为无效。附加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