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56米 航区:B级 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 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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