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支持城乡边际的发展经济,甲方决定将自己在:()位置的非耕地一块,面积将近贰亩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在这块地上建立轻钢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做钢材制品的加工及环保性防腐涂料的生产。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压实的场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应有适用于货车进出的通道。搭接水电源方便、价格合理。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贰亩场地的租金为 元/________年(人民币:每年 元),签订合同时给付1 元(人民币: 元);在租用场地条件符合要求时后,乙方给付甲方两年的第一次租金: 元(人民币: 元)后期的租金将在两年期限之时分期给付。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乙方负责交纳自已的水电费。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