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翻译人):
住址:
乙方(委托人):
住址:
作品(资料)名称:
原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资料)的翻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将上述作品翻译成中文。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地方,享有上述作品中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三、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在翻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译文符合原作本意;
2.行文通顺流畅,无生涩硬造词汇;
3.文字准确,没有错误。
四、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译稿誊清后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乙方如果要正式出版上述作品,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还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翻译者的签章。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基本稿酬:每千字元(按中文稿计算)。
奖励稿酬:经专家审定,译稿质量较好,可按每千字元付给奖励稿酬。
七、乙方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酬金的%(元),其余部分在译稿交付后,于日内付清。
八、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酬金。
九、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机构裁决。
十、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