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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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供货与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兹由甲、乙双方签订。按照下 述条 款和条件,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材质
2、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3、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人:
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 40 天交付货物,甲方应于货物到 达交货地点后 1 日内确认收货。
5、质量等级和特殊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质量 实行三 包。甲方对乙方交付之货物有异议,应自确认收货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 乙方提出,如未按期限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所 交付之货物符合合同规 定。
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由 乙 方承担运输费用。
7、货款支付方式: ※ 电汇或转账 ( 不接收承兑 ) ※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 ※ 到货款,货到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货到后 日内甲方未 支付到 货款的,按合同第 9 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超过 日的,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同时 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 偿权 ※ 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 若因甲方原 因致使在货到 3 个月内不能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 甲方应自视为安 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调试款 ; 甲方未 按期支付调试款的, 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 5% 承担违约责任,逾 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 违约金,不予退还 ; 同时乙方保留对 损失的追偿权。 ※ 质保金, 5% 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供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一年或 货到 18 个月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 ( 以先到时间为准 )
8、不可抗力:任何由于不能预见、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 迟交货 或不能交货,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无论如何,乙方 需立即就不可抗 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甲方,乙方仍需尽快 安排生产等。若该事故持 续超过 3 周,则双方可寻求仲裁或达成其它 协议。
9、索赔: 乙方责任: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原因外,如果乙 方 不能按期交货,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协商延迟交货期。延迟期内,甲 方可 向乙方收取罚金,罚金为迟交部分货价的 1% 每日,从规定货期 7 天后开始计 算,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份总价的 5% 。在此罚金 的条件下,甲方应同意 延期交货。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 8 周内还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必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 的全部支付货款退回。如遇非乙方原因造 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 期相应顺延。
10、仲裁和适用法规:如果合同有关当事方之间出现争议,当事各方 应首先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当事一方将争议书面通知另一 方 30 天内仍不能 协商解决,当事双方可以将此争执提交成都市仲裁 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仲裁 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在仲 裁进行期间,除去有争议的部份,本 合同应当继续执行。 本合同适用 于中国法律,若在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 则参照国际通用商务条款 规定。如遇诉讼,则只有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 权。
11、技术 &现场服务:如果需要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 方。乙 方现场服务的来回机票、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提供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 2 套,包括系统中各部件的说明 书、安 装说明书 2 套,其中一套快递邮寄到甲方公司,另一套随货发 运。 兹证明,合同双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 一式五份, 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