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说明
货物信息:按甲、乙双方发货前签订的 货物托运单 中所填内容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送货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起运、到达日期
1、货物起运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货物运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到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破损货物当时的商品市场价格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装卸费、运杂费)。
2、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验货前,按规定期限,负责安全保管。
3、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运甲方货物的,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视为第三人与乙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运输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时,必需另行指派(符合展会承办方要求) 载重量一吨以下、长度10米以内的小型货车,在地下停车场内,将家具从原车倒货到小车后,由小车运送到三楼甲方的展位卸货。
2、倒货和卸货的工人费用和雇佣小型货车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
3、甲方在最终接收货物时,以货物外包装与实物完好为收货标准。
第六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___元 ,此费用包含甲方按所发货物的实际价值的___‰ 投入的货物保险,进行保价运输。
2、在此基础上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遗失,乙方需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依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货物当时所具有的商品市场价格以甲方开据的正式送货单为准)。
3、结算方式:甲方在接收货物完毕后,由青岛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运费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按时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甲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在规定的卸货日期前负责安全保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托运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 1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货的,乙方应按运送输货物货值的 1 %赔偿甲方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未在 到达卸货地点,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缺失、短少、损坏、污染,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合作期间,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其它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协商不成应由青岛法院裁决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需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