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系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属下专门经营移动视讯业务的专业公司,并已开展车载移动视讯业务。
2.乙方系经深圳市工商部门合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专门从事汽车、电器安装、维护、修理的专业公司,具有电器安装维护资质且拥有一批较高素质及技能的熟练技术工人。
3.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车载电视设备特约安装维护单位,根据甲方要求从事车载电视安装及维护业务。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承诺将严格按甲方委托要求从事相关委托业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委托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承担车载移动电视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在电视设备运行中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故障的维护修理等业务。
第二条受托人资格: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即取得从事甲方委托的上述业务的资格,成为甲方安装、维护车载电视设备的特约单位。
第三条: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安装、维护车载电视设备的特约单位,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协议所约定的业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保质保量按甲方要求做好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委托的业务范围并以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四条:移动电视安装工程量、综合单价的计算及费用支付方式:
1、本次协议安装工程量:公交巴士车载移动电视10套。
2、本次协议安装费综合单价:¥ 元/套(人民币 元/套)。该价格含人工费、运输费、税费、支架费等。
3、根据各施工队现场施工管理、进度、质量等指标情况,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最后工程量的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后,甲方即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付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移动视讯"的品牌和商誉并有权要求乙方维护甲方商誉及形象。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安装前的规范指导,并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有关移动电视设备的安装、维护的标准、程序及后续服务的要求。
3、检查监督乙方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并不定期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保留乙方作为甲方特约安装维护单位的资格。
4.对移动电视网络的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服务质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特约安装维护单位,对外必须维护甲方的商誉和形象。
2.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象)从事移动电视的安装或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车载设备的安装规范进行操作,及时快捷,保质保量。因乙方不按规范要求安装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应对所安装的工程项目承诺保修三个月,自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起计算。如因乙方施工人员安装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处理。如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
4.乙方负责线卡(扎带)、电工胶布、固定钢管支架(与车体近色)等施工辅助材料。
5.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方案的设计并将图纸(提供电子版)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安装方案方可实施。
6.乙方委派的安装技术人员的工资、保险(含工伤、医疗、养老、意外险)、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或过错导致甲方设备受损或被丢失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的责任。
8.乙方承诺如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质量要求完成安装任务的,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50元/台计算)。
第六条:安装及验收
1.安装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所有线缆必须安装在车槽内不得外露,通电前必须严格确认线路连接情况,乙方对安装人员、安装过程、安装设备、安装质量负责。
乙方安装人员在设备安装或维护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伤害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验收要求:由甲方组织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结算安装费用,待整改完成复验合格后才办理安装费用结算事宜。
3.安装完成后应将有关的安装竣工资料统一交甲方保管备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应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从事相关委托事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委托事项之外的任何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均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因单方遭遇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15天内将事故的原因以及证实事故发生的有效证明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九条仲裁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必须经两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将根据有关部门政策、法律、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或解除合同。
4.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其他附件或补充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相关细节,将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在本合同原则下的相关细节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方: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