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黄,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李, 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黄与李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黄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李所有,由李给付黄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款本金万元。李给付黄的折价款 万元在两年内分 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黄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黄人民币万元。 李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黄有义务配合李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黄 不予配合李办理房产转移而给李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黄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黄支付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黄由李抚养,由黄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黄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