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相关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钢结构安装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钢架、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00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72%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30天,从到骏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00元)
(二)、乙方材料到货后当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元整(。00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2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元整(。00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整(。00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整(5000.00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7-88)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二)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验收
(1)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资料
(1)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