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完善合作事宜,明确操作细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事宜:
一、甲方会在客人付定金后先向乙方进行书面预约,确认所需乙方服务的日期、及服务车辆成色和品牌,由乙方书面确认预约期内的指定服务车辆,并在客户确认后,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任务单。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任务单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即在甲方所开具的任务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此任务单以手递、邮递或传真的方式给甲方。一旦甲方收到乙方的签字回单,任务单上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车辆的品牌及成色不可变更。
三、乙方在已认可甲方书面预约的日期但未收到任务单的情况下,如因其它原因需取消该次服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撤销该次服务。
四、甲方如有公司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因为甲方提供无条件的免费服务。
五、甲方向乙方每组婚礼支付的车辆租赁金的单价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车辆成本报价单给予支付。
六、由于车辆租赁金额会根据季节产生变化,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及时提供更改后的租赁价格。如在甲方以下达任务单后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按原有价格完成服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签署地: 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