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 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互惠互利、精诚合作之原则,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公司(以工商机构核准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 等(以营业执照核准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人民币 万元(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 方指定人员担任。
二、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1、本协议各方确认,公司在工商局设立登记的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为:
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丁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2、本协议各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完成出资,否则视为逾期出资方违约,逾期每日违约方应按未足额出资金额的 %向公司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权利义务
1、总经理:由各股东选举推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掌管公司印章,其他合作方可随时配合并监督其开展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
2、公司设执行董事及监事各一名,其中执行董事由 方担任,监事由 方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公司各主管人员职责详见公司章程。
3、现金管理:单项支出在 元以下(含本数)的款项,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直接审批决定;单项支出在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款项,提交股东会审批决定。
4、公司财务报表:每公历月5号前,各方应配合财务人员整理公司上月的收入与支出,列明应收未收款项及对外支出费用明细,财务人员须制作财务报表呈报给股东会审核。
四、成本核算
1、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将下列明目列入公司的经营成本:
1、聘请公司运作人员的人力成本及物业租赁等成本。
2、公司采购费用、生产成本、运输费用等经营管理成本。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各项税款及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
4、公司其他经营成本。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结算日期: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各股东于每年1月15日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结算,并对除去成本税费及预留发展基金后的利润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除去成本开支后,若结算日期前存在盈利,预留利润 %作为发展基金,其余利润按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配。
3、亏损承担:合作各方以各自工商登记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六、增资扩股、继续投资
1、如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同时股份比例根据增资后的各股东实际投资额进行调整。
2、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增资权利,由其他任一股东增资或几位股东共同增资,股份比例根据增资后的各股东实际投资额进行调整。
3、公司后续发展及经营所需资金可以采用融资方式引入,若其他方投资后加入本合作的,则公司股份届时按各方实际投资额进行调整,但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条增资扩股、继续投资及融资事项为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股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七、退出与转让
1、本协议各方共同声明,考虑到本协议各方合作的互相信任与团结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性,为确保公司持续运作及合作对方之利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份额或要求退出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方放弃所享有公司的一切权益,且违约方应向公司支付 万元的违约补偿金。
2、公司成立满 年后,如公司任一股东需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各方确认,出现以下股东严重违约情形时,视为该违约股东提出并同意以其工商登记的实际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全部股权,其他股东按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自动受让该股权,违约股东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等手续。股权转让时间界定为当期股东会结束当日,违约方自愿放弃自该日之次日起其名下全部股份的分红权,该股份分红由受让股东享有。本条所指股东违约情形如下:
(1)在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临时会议时,若任一方无故拒绝出席又不指派代表出席,经公司两次书面通知后该违约方仍然拒绝改正的;
(2)在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临时会议时,虽然出席会议,但拒绝在股东会议相关文件上签字的。
4、本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无论任何原因将其股份或出资额全部转让之后,则不再具备公司股东身份,同时该方及该方指定人员即自愿辞去其在公司的全部任职,公司即同意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八、公司解散及结算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亏损达人民币 元时过半数股东书面同意解散公司;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九、合作期限 本协议各方合作期限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始,至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止。公司营业期限延长的,若无相反约定,各方合作期限相应地自动延长。
十、保守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数额、合作方式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合作各方应共同保守,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法律责任。
2、本协议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生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人事状况信息、以及公司重大决策及计划等各种信息。
3、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公司经营期间以及退出公司后五年内,不得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将公司资源和客户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十二、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补充的,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附件,但内容冲突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各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十三、附则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当事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作各方确认同意,若本协议条款与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文本存在冲突,均以本协议约定作为各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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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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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