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出租人):
委托人乙(承租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____单元____室,共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 , 房产证号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
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 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
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承租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 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 、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小写 、大写),委托人乙_____ %,(具体数额为:_____小写 、大写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 。 交付方式:_______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_________小写 。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小写 、大写 元,委托人乙:______小写 元、大写元。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a、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b、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c、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 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