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丙方对产权的声明 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丙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______市 ______区 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 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宾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客房 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还有乙方认可的其它东西,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
三、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为期年的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如乙方继续承租与丙方协商、乙方具有同等条件的承租优先权。
四、付款方式 转让费分_____次付清。
1.
第一次甲、乙双方在宾馆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 _________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元(:_______ 元)(作为定金)。
2.
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_______旅馆房东________正式见面交接, 并确认从_______旅馆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与房东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乙方在________年内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 元(:_________ 元)
4. 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待合同期满后再退还给乙方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与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属乙方。
五、 宾馆现有装修、装饰、及全部设备(包括由甲方自己安装的电梯)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六、 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所有相关证件变更给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额的____%) 乙方要及时提供所需过户变更的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更名变更等手续,已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宾馆的所有移交工作。 若甲 方在收到定金后超过___个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宾馆,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_____%的赔偿责任。
八、 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签订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所涉及的房租、电费、物业管理、供暖费等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九、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十、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宾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宾馆,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二、乙方在经营期间具有转让权、如果需转让,提前通知丙方(即房东方),丙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转让。
十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十四、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条款规定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十五、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