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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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知识产权
第1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基础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教学作品、计算机软件、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教学作品、计算机软件、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2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二年内,所有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起与甲方业务、产品、程序与服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思路、概念、过程、产品、方法和改进或其一部分,不论是否可以或已经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为职务技术成果,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甲方合作方单独或共同所有。
第3条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及期满后不对甲方的知识产权进行贬低、歪曲、破坏或者任何其他损害。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努力维护、提高甲方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4条 乙方在结束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一年内,若有继续完成与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课题或分配的任务有关而取得的技术成果,仍属于甲方所有。
第5条 对于甲方实施、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职务技术成果或者将职务技术成果投入其他商业用途而引起的收益或者损失,乙方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于乙方职务技术成果固有的缺陷或者乙方在实施该职务技术成果的失误造成的损害,乙方应承担责任。
第6条 乙方承诺,不向他人谈论甲方尚未对外公布的义务和技术发展动态。乙方承诺,不设法获取非本人工作所需的甲方保密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和客户档案材料以及非本人工作所需的甲方内部及对外的商业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不利用甲方的客户及渠道为自己或他人谋求利益。
第7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明,申明后甲方仍要求乙方履行该职务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二、商业秘密
第8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由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非公知的并由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或/和经营信息。
第9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10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11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12条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或者该主管人员违规操作、明知故犯。
第13条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因保管不慎而致使甲方商业秘密外泄,使甲方受损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14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教学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15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公开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16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17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18条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或者该主管人员违规操作、明知故犯。
第19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
第20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21条 对甲方的秘密信息,乙方除因职务上的需要以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复制到任何形式的载体、复印、带出办公场所、向第三人告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泄露给第三人、允许第三人阅览与调阅。
第22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23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离职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24条 本协议提及的教学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方案、教学方法、教学流程、指标分析、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记录、学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文稿、模型、玩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25条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类合同、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销货渠道、招投标信息、人事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凭证、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对外投资情况、成本与利润信息、负债情况、薪资发放等财务工作涉及的信息)等等。
三、附则
第26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27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此项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28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29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30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31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31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____年____ 月 ____ 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 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