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
  • 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构成
    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构成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

    2023.06.27

  • 工程重大事故的解释规定的内容
    工程重大事故的解释规定的内容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2023.06.27

  • 关于审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2023.06.27

  • 有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相关解释中?
    有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相关解释中?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2023.06.27

  • 关于司法解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介绍
    关于司法解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介绍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2023.06.27

  • 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幅度有哪些
    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幅度有哪些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27

  • 根据最高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分工
    根据最高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分工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2023.06.27

  • 哪些是刑法中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哪些是刑法中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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