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
2023.06.25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25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
2023.01.10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1.10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
2023.01.10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
2023.0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二条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
2023.0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二条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
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