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5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
2023.01.04
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
2023.01.04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
2023.01.02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
2023.01.02
1、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1.02
1、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些特殊事项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
2023.01.02
1、每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约定的管辖条款超过该范围,则无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
2023.01.0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都有: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
20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