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监控拍到但不承认算证据。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能否作为证据,还需要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的三性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应当来源合法,不能剪辑、增加、删改,并且应当与案件待
不算。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话,可以征得安装监控录像的管理人或持有者同意,可复制,向法院提供。如果其不同意,则可在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取。但该录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
目击证人也算是人证的一种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的,只要有录像证明或者证人的都算。
可以算做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
计算机软件开发属于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为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3、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