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为: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拘留可以延期。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延长拘留的原因: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最长37天。这个期限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的,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延长。这种延长的规定一般是对于流窜作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关于追诉期限的延长主要有以下规定: 1、犯罪行为人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延长刑事拘留时间最多是三十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