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为准备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该预备犯罪行为在主观上也具有故意的心态。预备犯的量刑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特征: 一、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二、客观特征。 1、行
犯罪准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条件的行为。 犯罪准备必须符合以下的两个特点: 1、主观上,行为人有犯罪意图; 2、客观上,行为人为犯罪的实施做好了准备,实施了一定的预备犯罪行为。 预备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预备犯,危害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如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
犯罪预备不属于罪名。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而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两者是不同的。
1.可以是共同犯罪预备。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共同犯罪条件:两个以上共同犯罪的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和条件。主观方面有犯罪意思的联络。有共同的实行行为或预备行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认定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的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终止不是中止,犯罪预备的终止依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而犯罪预备还没进入着手犯罪阶段,两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还未实行犯罪,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此时还未开始实施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