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自行和解、撤回自诉;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
辩论原则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 所谓辩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证据的不同分类为: (1)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2)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又称追诉时效。根据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追诉期。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各方均享有发言权等。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的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无效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观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反对废除死刑,对后者生命的尊重,对被害者的生命却难以说尊重。不对等,不公平,法律失去了公平、失去威慑和公信力。失去了威慑力,将纵容犯罪。失去了公信力,将会滥用私刑,失去公平,将会使矛盾仇恨延长,不和谐。
疑罪从无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而是在刑事诉讼法里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据该规定,如果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 3、程序性。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反对废除死刑,对后者生命的尊重,对被害者的生命却难以说尊重。不对等,不公平,法律失去了公平、失去威慑和公信力。失去了威慑力,将纵容犯罪。失去了公信力,将会滥用私刑,失去公平,将会使矛盾仇恨延长,不和谐。